班主任谎称买房向家长借款 诈骗百万获刑11年( 二 )

  见面中,李某向家长交待,钱没有被拿去买房,而是投资,后被朋友卷走,无力偿还。现在自己已经离职,为还钱在教育培训机构任教,恳求家长可以让自己按月分期还款,2022年前保证还清。考虑到李某一直十分敬业,半数家长表示同意,并对失去这样的班主任表示惋惜。

  在后续的三四个月里,李某开始零星还款,金额在400元、800元、1000元不等;与此同时,网贷公司、银行开始催缴李某欠款,家长陆续知道李某尚有其他巨额欠款。在还款8万余元后,李某停止还款,家长联系李某也越来越困难,随后报警。

  李某当庭翻供 称是正常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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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其认可借款理由、数额及钱款去向,但否认自己是诈骗,认为是正常借贷。李某辩护人亦认为李某和被害人之间属民间借贷,双方就还款已达成合意,且还款期限未到,不属于诈骗。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0万元。

  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表示,借贷双方是否有借条、双方事后是否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影响诈骗的成立,关键问题是被害人给付财物是否是陷入错误认识。本案中家长是相信李某借钱的用途是买房子、相信李某有偿还的意愿和能力才同意出借钱款。

  诈骗故意不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表述,要结合客观证据综合认定。本案中李某至今尚有大额案外欠款,其在短期内以虚假理由向众多家长大量借款用以偿还赌债,借款总额远超过其正常收入水平,并无还款能力,在此情况下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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