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借18万声称买房却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上法庭( 二 )

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询问董璐,既然是借款,为何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要求小丁将款项还给她而不是父亲。董璐表示,当时小丁就是从她的卡拿钱的,父亲的意思是从哪拿的还哪里去,毕竟这个钱还是要给小孩买房的。老董补充道,当初小丁借款的时候,就是说要给小孩准备套房子。

老董给女儿的账户里转账18万元,这到底算是赠与还是借款呢?法官认为,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一般认定为赠与。但是,该条的适用有一个明确的前提是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如果父母持支付款项凭证,以子女向其借款购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偿还借款,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主张是赠与的,应当举证予以证明,如果举证不能的,将款项认定为借贷较为适宜。

法院综合考虑以上情节,认定为借款。小丁已经还了2万元,因此,小丁和董璐拖欠借款的数额为16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小丁偿还给老董8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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