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借18万声称买房却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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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借18万声称买房却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上法庭

本文标题:女婿借18万声称买房却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上法庭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女婿借 18 万声称买房却用于个人消费,老丈人把他告了)

老董对女儿董璐的婚姻很是不满,女婿小丁对女儿不好就算了,还以买房的名义借了老丈人18万,实际上并没有用来买房。就在小夫妻俩闹离婚时,老丈人起诉了小丁,要求他还借款。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

女婿 " 借 " 老丈人18万,小夫妻签下婚内协议

董璐和小丁于2015年2月17日登记结婚。几个月后,小丁和老丈人借钱买房,老丈人陆续给女儿的卡里转账18万元。2015年10月,小丁向妻子的卡里打了2万元,声称算是还老丈人的。2016年4月,董璐生下孩子。

有意思的是,2016年10月,董璐和小丁曾经签下一份婚内协议,内容为因小丁出轨、家暴、撒谎,因此达成以下条款:1、所有银行卡必须给董璐来保管,2、身份证放在董璐身边,3、手镯项链都拿出来,4、所有进账、出账必须我(董璐)知道,5、欠款16万元什么期限归还董璐父母,限一年内,6、必须所有和生意无关的人不能联系,7、如一年内到期没有归还16万元和手镯项链,利息5000一个月。

老丈人催要还钱,他认为这是赠与

2017年8月,董璐和小丁经法院调解离婚。而老丈人也起诉了小丁,索要16万借款。而女儿则表示,小丁是跟父亲借的钱,而且这个钱并没有用来买房,而是去高档会所消费。

小丁认为,老董作为父亲,为了子女的婚姻生活,将自己的积蓄用于女儿的婚姻开支,属于父母对子女婚姻生活的祝福,不算是借款,而是赠与。即使转为借贷关系,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小丁在庭上提出,对于这份婚内协议,他之所以签字主要考虑到孩子小,当时正在闹离婚,为了安抚董璐才签字的。经鉴定,协议里的1~6条均是同一人书写,由于送检材料自身条件所限,不能鉴定第5条中 " 董璐父母,限一年内 " 与其他手写文字是否同一时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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