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规定:审议草案时公众代表可列席政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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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审议草案时公众代表可列席政府会议

本文标题:南京拟规定:审议草案时公众代表可列席政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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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 " 拍板 " 前需先问问民意。11月15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拟规定,决策机关审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可以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11月24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这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应及时公布

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以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一)决策事项草案及相关说明;(二)公众参与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三)决策承办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四)涉及公众代表报名的条件及遴选规定;(五)其他应当为公众知悉的事项。

听证会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公众如何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等因素,采用本规则规定的民意调查、开放式听取意见、专题调研、座谈会、列席会议、举行听证会以及其他公众参与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

其中,决策承办单位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载明听证事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和产生方法等内容。听证代表确定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公布听证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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