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图书馆自动售货机吐出过期三个月的饮料( 二 )


陈女士买到过期饮料的自动售货机

商家称过期饮料为一时疏忽掺入

采访人员拨打了售货机身上的电话,向客服反映了陈女士遇到的情况。很快,负责这台售货机的工作人员拨打了采访人员的电话。

首先,他对陈女士在这台机器上买到了过期饮料表达了歉意。对于为何会有过期产品混入,他解释道:

饮料是定期往机器里补的,确实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导致过期饮料掺了进去。如果顾客没有离开就发现过期了,可直接联系客服,将饮料放在售货机顶上,工作人员会把钱退还;如果已经离开了现场,也不会强制要求顾客退还饮料,工作人员依然会把钱退回。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会多加注意,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采访人员也就此事咨询了图书馆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她说,确实有读者在自动售货机买到过期饮料,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这名工作人员说,这台机器并不属于图书馆,也是为了服务读者才准许商家设在这里的。以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服务台,工作人员会马上向商家反馈。

消保委:自动售货机企业是侵权主体

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认为,引进自动售货机的场所,应当对摆放自动售货机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如是否正规,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等。对于机器内预包装食品是否过期,引进一方是无法控制的。在顾客购买到过期食品时,如果向图书馆反映,馆方能够第一时间帮助沟通,那作为引进方也尽到了监管责任。

自动售货机企业作为侵权主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或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以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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