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原项目经理受贿获刑:奥凯电缆行贿10万元( 三 )

  根据被告人汤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于2018年8月8日判处被告人汤某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西安“问题电缆”事件后已有多人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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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3月,一则网帖举报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存在问题。当月,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地铁3号线所使用5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

  2017年6月,中国政府网刊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称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其中多人被移送司法。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截至目前,因“奥凯电缆门”事件牵出的西安地铁系列案件中,已有多人被判决。

  其中,西安地铁办原副主任王志强、原副主任唐宏波均获刑五年,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原主任冯瑞祥被判拘役六个月,西安地铁公司机电设备处原副处长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另外,陕西弘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建文,为承揽工程,伪造国家机关核发的资质文件投标西安地铁工程建设,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获刑六个月。

  此外,还有多人已被逮捕或被起诉。2017年8月1日,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西安市地铁办公原主任兼西安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2018年4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八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以行贿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实习编辑 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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