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法院针对“职业放贷人”再出手( 二 )

法官提醒:关某以借贷为常业,即民间俗称的“职业放贷人”。此类人员因缺乏监督管理,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违规掌握借款人的资产情况、收取高额的利息及费用、以要求借款人签订空白租赁合同等方式以图在不能获取预期收益时达到迅速占有借款人资产的目的等。“职业放贷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广大群众筹措借款时要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因一时之急向非正规机构借款,以免人身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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