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户籍新政:落户农村条件放宽 苏北5市城镇通迁( 四 )

  五、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六、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七、放宽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本人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八、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即日起,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供居民身份证领取提醒、到期换证提醒服务。

  九、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即日起,为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十、深入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即日起,依托公安“旗舰店”、“微警务”集群,推动户政业务“全面上线、全程在线”,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工作时间内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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