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户籍新政:落户农村条件放宽 苏北5市城镇通迁( 三 )

  告别“奇葩”证明,材料复印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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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此次新政进一步削减办理户政业务所需的材料。

  新政第五项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中规定,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新政第八条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的规定中,对于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不再要求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同时,新政第二项规定,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

  【附:十项措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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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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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二、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三、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实施户口通迁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四、放宽升学学生和参军退役人员户口迁移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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