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楼顶阳光房是违建吗?南京出细则了( 三 )

这类违建到底拆不拆往往很犯难。此次意见中规定,1990年6月18日前在本单位或个人用地范围内,在不违反当时安置政策的情况下,已建成的用于本单位职工或个人生活居住的房屋,原则上不列入违建查处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盈利的,或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违建,优先予以查处。其他违法建筑,结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并查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