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两人为牟取利润 往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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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两人为牟取利润 往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被判刑

本文标题:兴化两人为牟取利润 往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被判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这种鱼不能吃!兴化两养鱼的被抓了,罚款58万元……)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谁能想得到,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养鱼的个体养殖户。一个搞养殖的,究尽是犯了什么大罪要去坐牢?

昧良心销售毒鱼28万多元

被告人冯某某,女,今年49岁;被告人姚某某,男,今年47岁,这两人都是兴化市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2017年8月份,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明知在鱼塘养殖过程中不能使用孔雀石绿,仍然在其共同经营的位于兴化市某乡的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各1次。2018年4月经水产部门清塘,二个塘中各类鱼共计64538斤。经鉴定,二名被告人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值人民币286329.3元(不包含杂鱼)。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兴化两人为牟取利润 往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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