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遇车祸身亡 七子女状告索赔又冒出"养子"( 二 )

上高中的时候他又与张建华夫妇生活了三年。1984年他考上大学,费用也是张建华夫妇提供的。1988年,他大学毕业后落户在张建华名下,登记为父子关系。后曾玉珠因病于1992年去世,张建华再婚,1998年曾虹的户口迁出。

1995年曾勤芳去世,因此时曾勤芳膝下没有其他子女,曾虹以儿子的名义为其办理后事,曾勤芳也将名下的2间房子留给了他。曾虹主张,其系张建华的养子,与张琴、张馨、张奋是兄弟姐妹关系,也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张琴、张馨、张奋则认为,曾虹与其并非兄弟姐妹关系,平时从未以兄妹相称。他是外婆曾勤芳收养的儿子,随外婆的姓,并一直随外婆生活,只有高中读书一年,因考虑到上学方便才与张建华夫妇生活过。曾虹大学毕业后因户口没办法落回江阴农村,才落到张建华名下,实际并非养子身份。

杨平、杨红、杨庆、杨英、袁先生及保险公司则对曾虹的身份关系表示不清楚,仅杨平向法院补充陈述,在张建华退休定居张家港后,从未听说过他之前还有一个养子曾虹,曾虹也从未来探望过张建华、于二妹夫妇。

细致查证寻真相

为证明其主张,曾虹提交了从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信息证明,其中1982年户籍档案反映有户主曾勤芳、儿子曾虹;1988年户籍档案反映有户主张建华、妻子曾玉珠、女儿张琴、女儿张馨、儿子张奋、儿子曾虹(1988年毕业迁入);1988年户籍档案及1990年户籍档案中均有户主张建华、妻子曾玉珠、儿子曾虹、女儿张琴、女儿张馨、儿子张奋。

另外,他还举证了一份村委会证明,上面载明:“1966年本村黄姓夫妇的第七个孩子因经济原因被人收养……经核实,该男孩系被曾玉珠夫妻二人收养。”张琴、张馨、张奋则举证了张建华、曾虹参加工作时的履历表,其中亲属关系一栏中填写:张建华为曾虹姐夫。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赶往江阴市多个派出所,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补充核实,经查,其中1964年至1981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显示:户主曾勤芳,母亲曾王氏、女儿曾玉珠、儿子曾虹,其余户籍信息同曾虹举证的材料一致。

常熟法院认为,曾虹的户籍信息显示其在被送养后首先落户在户主曾勤芳名下,关系为母子,而之后收养的女儿张琴却登记在户主张建华名下,且曾虹也长期与曾勤芳在一起生活,之后因为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出后才落在了户主张建华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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