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活垃圾运营单位擅自停产 拟最高罚10万元( 二 )

此外,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运营单位接收未实施全密闭运输、未安装车载定位装置等车辆入场的,拟处以一万元罚款;运营单位伪造环保指标等数据的,最高罚3万,并计入社会征信系统。

运营单位擅自停产,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拟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采访人员还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已经停止受纳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在垃圾堆体稳定后,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封场工程,设置场区及场界大气等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对封场后的环境影响进行长期监测。新建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就近处理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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