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活垃圾运营单位擅自停产 拟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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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活垃圾运营单位擅自停产 拟最高罚10万元

本文标题:本市生活垃圾运营单位擅自停产 拟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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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采访人员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获悉,即日起市法制办就《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南京垃圾运营单位擅自停产的,拟最高罚10万元。新建菜场要设小型垃圾处理设置,就近处理有机易腐垃圾。

本市生活垃圾运营单位擅自停产 拟最高罚10万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的处置运营单位不得接收未实施全密闭运输的、未安装车载定位装置或者未正常使用的、未如实提供生活垃圾来源的运输车辆入场。此外,要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城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运营单位还不得擅自停产。

南京市城管部门要建立运营监管综合检查制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标准对运营单位的各项环保指标,以及设施周边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还要建立运营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对运营单位日常生产运营、安全、环保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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