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两次退查案情逆转 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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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两次退查案情逆转 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还是诬告陷害、虚假诉讼?不到一年时间里,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查明,当初的犯罪嫌疑人薛小飞(化名)竟是被害人,而曾经的“苦主”却锒铛入狱。近日,洗脱罪名的薛小飞对检察官表示,一定会踏踏实实找份工作,争取早日把妻儿接回家。

  2017年11月10日,薛小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至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案卷显示,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间,薛小飞经人介绍,分别向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余万元,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借条若干予以印证。整个案件事实看起来较为清晰,但承办检察官还是发现了疑点:案卷显示,存在多笔同一天向不同人借同样金额的情况,且姚大孟这个名字,或作为借款人出现,或作为中间人出现,其供述内容与其他借款人的证言细节部分高度一致。

  提审薛小飞时,他称2016年向姚大孟借过2次钱,且都还了,卷宗里的借条全是借款产生的利息。之所以会出现很多两张相同的借条,是因为姚大孟说自己是担保人,一张给借款人,一张给他留底。仔细审核借条,检察官发现借款金额相同的借条,除了中间人签名和时间不同外,其他不论是纸张还是格式、内容都一模一样。

  现有证据出现对抗,无法排除嫌疑人的辩解。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就借条上的时间进行笔迹鉴定,并查清借款人职业及资金来源。

  今年6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这次多了不少补充证据:笔迹鉴定显示有3张借条手写字迹形成时间早于2016年12月,否定了薛小飞“只借过2次”的说法。但对借款人的询问,却存在很多问题:陈述的钱款与提供的银行流水完全无法对应;自称某汽贸公司经理、借出40万元的郁大文电话停机,人直接不见了踪影……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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