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南京公积金按揭管理办法“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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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南京公积金按揭管理办法“升级版”

本文标题:官方公布南京公积金按揭管理办法“升级版”

官方公布南京公积金按揭管理办法“升级版”

新修订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今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亮相,根据最新修订的版本,普通住宅楼盘的开发商不签订按揭协议从而影响买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且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4类条件可签按揭协议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2015年出台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进行了修订并于今日正式公布。在此次新修订的版本中明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符合签订条件,并由贷款管理处现场了解项目情况后,该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核、审批及信息发布工作。该办法还明确,开发

商签订按揭协议需要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开发商合法合规、信誉良好、依法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

2、开发商销售行为合法,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楼幢为南京市普通住房;

3、开发商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

4、开发商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担保,同意在担保期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土地抵押、非住宅不具备条件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了解到,今年1月10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要求房企在取得预售证后及时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方便买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这份官方通告中,该中心要求房企不得阻挠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房企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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