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违法行为逾万件,建议罚金12亿元!江苏公布上半年环境违法案(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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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12日,泰兴市环保局对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猛)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物质燃气供热中心项目于2017年8月建成并投产,但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5月2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格奥展泰三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吴某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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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恒园钢丝厂污染环境案

3月6日,泰兴市环保局对泰兴市恒园钢丝厂(法定代表人:朱小俊)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亮明身份后,该厂门卫始终未予回应,也未开启厂区大门。执法人员通过门缝进入厂区,发现酸洗磷化工段正在运行,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工作人员期间一直不配合执法。3月14日,泰兴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恒园钢丝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2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园钢丝厂拒绝检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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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月30日,宿迁市环保局通过“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控系统”发现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贺国)存在异常警告,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炼胶二车间配套的二级碱喷淋装置循环喷淋泵未开启,硫化一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车间屋顶排气扇直接外排,未安装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3月7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三元轮胎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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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路劲电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9日,泗阳县环保局对宿迁市路劲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建成投运,车间废酸水直接排放,生产废水通过橡胶管接至车间外无防渗措施的渗坑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渗坑内污泥及周边土壤含铅量超出国家标准三倍以上。4月21日,泗阳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路劲电源立即停产整治,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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