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挟持儿子被判绑架罪 二审改判非法拘禁罪( 三 )

  陈理的辩护律师之一贺俊告诉澎湃新闻,了解具体案情后,他们认为,陈理挟持儿子的目的,并非勒索钱财或满足不法要求,而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矛盾;陈理行为的方式、手段和性质,看似符合绑架罪的形式特征,但不具有此罪严厉刑罚和评价相当的不法程度。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理在案发前曾家暴过妻子,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其2016年4月1日晚的行为动机是因妻子离家,二人分居,无法手机通话联系,陈理想通过沟通、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当天,陈理带着儿子到无人仓库,要求妻子、妻弟前来解决婚姻问题,警察及妻子到场后,陈理在受到刺激的情况后,用刀抵住儿子脖子,要求妻子进仓库,导致儿子脖子划伤。此外,陈理曾家暴、威胁过妻子,并有划伤儿子的行为,但2016年4月11日回家与妻子同住3天,其间没有故意伤害妻子,故认定4月1日陈理没有伤害妻子的不法目的。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陈理的行为看似符合绑架罪的形式特征,但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陈理实施本案是为解决夫妻矛盾,其控制儿子期间有照顾儿子的行为,后又释放儿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的主观恶性、危害性与刑法对于绑架罪的严厉评价程度均不想当,不适应定性绑架罪。

  2018年8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陈理挟持儿子陈华,要求妻子及其妻弟到指定地点,在警察到场要求其交出儿子后,仍拒绝警察并继续限制儿子的人身自由约2小时,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定罪不准确。上诉人所提意见及其辩护人意见中关于本案定性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遂撤销一审刑事判决,陈理犯非法拘禁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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