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宁波女子深夜没回复公司微信,被开除的事件?( 三 )

如何看待宁波女子深夜没回复公司微信,被开除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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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法,不能无辜辞退。有些公司的规定就是属于无视法律。在个别地方设置隐形条款,这样的事件很多。

支持劳动局的做法!!!

如何看待宁波女子深夜没回复公司微信,被开除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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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观点是,对一些企业公开践踏职工权益的卑鄙行径,必须向这位女汉子学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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