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半挂车被拖到停车场20天 产生近4000元费用( 二 )

两辆半挂车被拖到停车场20天 产生近4000元费用

对于车主反映的,交费后不给发票的问题,停车场的负责人表示,当初车主并没提出要票。如果他们有需要,可以到停车场来拿票。

两辆半挂车被拖到停车场20天 产生近4000元费用

随后,采访人员又找到了金龙湖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八月初,他们是在接到群众的投诉后,对两辆半挂车身进行的拖离。拖离的依据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条,具体内容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同时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照此理解,城管部门并不认为两辆半挂车属于车辆,而是定义为物料。可这种理解正确吗?采访人员从市交警支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半挂车同样具有行驶证,属于车辆。另经过查询,这两辆半挂车并不属于报废车辆,因此更不能被定义为物料。

两辆半挂车被拖到停车场20天 产生近4000元费用

工作人员表示,这两辆报废车占用道路,没人认领。在拖车之前,他们曾通过喇叭广播的方式寻找过车主,也通过交警部门查询过车辆信息,可是根据半挂车的车牌号,他们并没找到车主相关信息。

那么,这两辆半挂车的车主信息真的无法查询吗?对此,采访人员也联系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现场查到了两辆半挂车的登记信息,其中一辆登记在某公司名下,另一辆为个人所有。如果想进一步查到车主的联系方式,只需要由查询方携带公函,到车管所查询即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