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细化责任分工治“搬霸”( 二 )

根据《江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应急维修范围包括:电梯出现故障,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定期检验被责令整改的;水泵发生故障或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物业外立面破损,可能引起坠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安防系统部分设施、部件发生故障,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有关部门要求立即整改的;经有关部门同意需要抢修的其他紧急情况。

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各项规定,严禁擅立项目变相乱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本区域物业基本服务的收费概况、等级与标准、有偿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其他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定期公示收费项目的收支情况。

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人防车位租赁及人防工程维修费用等要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公示收支、分摊等情况,每半年公示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5天。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服务标准进行收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加强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通过行业自律规约等方式引导企业信守服务承诺。《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近期出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定期交流制度,提高业主满意率。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违法搭建、违规装修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的,由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制止不听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强行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

引导公职人员参选业委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接受属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属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应积极组织、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筹备组起草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落实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共管模式和重大事项事先磋商机制,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应公开、透明。重要事项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区、镇(街道)备案。

鼓励和引导党员、政府公职人员积极参选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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