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细化责任分工治“搬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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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细化责任分工治“搬霸”

本文标题:江阴细化责任分工治“搬霸”

近日,江阴市推出系列物业新政,每一条监管责任都被落实到具体部门,市民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直接投诉到责任部门,避免投诉“拉锯战”。其中,特别提出绝不允许在江阴出现“楼霸”,“搬霸”等。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

物业服务是跟随业主一辈子的。物业管理更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住户的切身利益,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采访人员翻阅了江阴新政,发现其中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及其职责,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属地镇(街道)、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13个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讯等公共服务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江阴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镇街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全覆盖”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试点探索“物业巡回法庭”。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

新政还对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保修期内开发企业的保修行为、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的应急维修行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行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出了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建议并协助、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确定应急维修范围

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专职人员处理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及开发建设的遗留问题,明确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实施信用扣分。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维修申请,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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