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15条为全首创( 三 )

3、进口关税担保服务。

进一步扩大海关“汇总征税”受惠范围,在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银关保”的基础上,由商务局牵头建立大数据贸易融资风控平台并设立进口关税担保政府扶持资金,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关税保函的融资门槛和成本,促进南京市进出口平衡发展。

在产权保护方面,南京市具有独创性和超前性的举措主要有5条。

第41条立案登记“绿色通道”、第42条涉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第43条缩短涉产权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第52条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第53条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

1、立案登记“绿色通道”。

将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纳入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快速送达、调解、执行。优化网上诉讼、网上仲裁服务系统,当事人可以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南京法院诉讼服务APP、南京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立案、递交材料、预约法官、网上信访、诉讼指导、阅卷查档、案件查询、网上缴费、举报投诉等,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场立案,需要进一步审查的,确保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南京仲裁委网上仲裁服务平台、南京仲裁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提交材料,加强仲裁立案指导和一次性告知提示,对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备的交费后原则上当日受理。

2、涉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服务工作站建设,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涉诉产权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先行处理,加大对仲裁、调解、公证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对于到法院登记立案的当事人,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仲裁、调解、公证等非诉讼途径经济、快捷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诉讼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开庭审理前,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在开庭审理前达成调解协议的,适当减免诉讼费费用;除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或者经过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等情形外,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其负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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