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导致男子身亡 燃气公司终赔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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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爆炸导致男子身亡 燃气公司终赔32万元

本文标题:燃气爆炸导致男子身亡 燃气公司终赔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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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的房子发生燃气爆炸,60多岁的张永海全身多处被烧伤。送往医院抢救一个多月后,张永海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不幸身亡。其家人将房东和液化气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94万余元。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液化气公司赔偿32万元。

2016年6月23日凌晨,张永海一家租住的房屋中发生燃气爆炸,张永海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认为,液化气公司告为用户提供供气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检查、维修义务,是此次爆炸事故的直接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房东李兵未履行出租人的安全检查、维修义务,对此次爆炸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爆炸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经调查,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不排除液化气泄露遇明火引起爆炸,不排除液化气泄露遇电火花引起爆炸,排除外来火源遇液化气引起爆炸。

对此,液化气公司代理律师认为,火灾认定书并未认定该事故是由公司引起,且从现场照片来看,煤气罐、阀门、周围的柜子均完好无缺。如系液化气泄漏,也是张永海家人在使用中未尽安全使用义务造成。另外,皮管脱落是皮管超期使用,2011年起不再使用皮管,液化气公司在换气时也对用户进行了提醒,用户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现有液化气泄漏未及时报修。而且,张永海家人在日常使用时没有关闭总阀的习惯。因此,液化气公司是合法经营,提供的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合格无泄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在爆炸事故中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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