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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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本文标题:南京警方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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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发放对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有材料证明前往内地(大陆)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予以受理。

提示: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陪同申办居住证,领证时可以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居住证。

南京警方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二、申领发放地点、手续、程序

(一)申领地点

港澳台居民应当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证受理点申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申领手续

1、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应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按情形再提交以下证明:

①以就业、就读情形申领,就业、就读地为实际居住地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或者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就业、就读证明上需注明具体地址;

②以居住情形申请的,提交:本人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本人购房合同、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屋出借人出具的住宿说明或其他能够反映实际居住情况的证明之一。

③ 以就业、就读情形申请,但实际居住地不在就业、就读地的,提交:第①和第②所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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