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集中宣判7起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依法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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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集中宣判7起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依法受严惩

本文标题:法院集中宣判7起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依法受严惩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法院集中宣判7起污染环境案 10名被告人依法受严惩)

“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前天,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七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刘某等十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自2013年起,姑苏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集中审理涉及资源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审合一”的基层法院之一,管辖姑苏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及吴江区等六区内的资源环境类案件以来,四年左右,姑苏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4件129人,审结55件101人,为苏州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金属废水直排农村污水网

造成污水处理系统菌种异常

去年8月至12月期间,吴某在吴江区八坼其金属招牌加工作坊内,从事金属标牌加工生产。他把生产、清洗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作坊西侧的集水池内。随后,他私设暗管,把集水池内的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系统菌种异常。

今年1月15日,环保部门对涉案作坊进行采样调查。检测发现,作坊西侧集水池总铬含量、总铜含量、总锌含量分别为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6.13倍、435倍、56.5倍。生活污水接入口总铬含量、总铜含量、总锌含量分别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33倍、303倍、39.05倍。

2月23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昨天,姑苏区法院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含镍废水排入污水管网

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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