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自费项目被导游刁难 游客诉旅行社获赔2000元( 二 )

  薛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在维权无果后求助了律师。2018年8月1日朝阳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中旅旅行社辩称,旅行社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及侵权行为。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将薛女士交由签约旅行社一一中国康辉旅行社接待,具体行程和接待,是由康辉旅行社提供,诉状中所称违约并不存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遗漏卢浮宫这一重要景点。

  一审判决认定旅行社违约成立,赔偿薛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

  薛女士告诉采访人员,截至采访人员发稿时并未收到旅行社的道歉。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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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薛女士这样的出国游遭遇,我们该如何让保障个人权益?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杨航胜律师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称,第一,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不能把价格低作为主要的选择标准。只有合理的价格、合理的利润才能保障有合理的服务。价格低往往意味着后面的服务中有这样那样的坑。选择旅行社要以一个合理的价格,然后考虑品牌等多方面因素,在签协议的时候要把主要的条款、服务明确写出来。

  第二,在旅行的过程中,如果旅行社出现了违约或者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作为游客来说,要注意保存证据,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与同行的游客互相帮助作证,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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