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赊账万元买彩票 无力偿还被起诉( 二 )

那么,这起彩票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秦淮法院认为,王甲在赊购彩票时已年过十七岁,其在赊购800余元彩票后向鲍某出具名片,未向鲍某披露其未满十八周岁,在次日鲍某与其联系继续赊购彩票时,亦表示同意,并赶赴彩票售卖点,故应承担本纠纷的主要责任。

如今,王甲已年满18周岁,依法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王甲承担70%的责任(19620元*0.7=13734元),鲍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

对于购买者来说,彩票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不应当是一种投资行为,故应当理性购买,且若存在骗购行为,还可能涉及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彩票销售机构以及彩票代销者来说,亦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避免产生纠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