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巡特警大队跳窗身亡 家人状告警方 昨日宣判( 五 )
事发后,浦口公安分局曾找到小莫的妻子,她也是一位小学老师。小莫的妻子表示,自己平时与丈夫小莫的夫妻感情很好。但因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小莫有些猜疑,产生了一些争执。为此,她还请了两人共同的好友劝说小莫。小莫在案发前已经连续几天没怎么睡觉,精神上有点恍惚,事发前一晚很激动,一夜没睡。
警方单扣手臂将小莫带至办公室
教师在巡特警大队跳窗身亡 家人状告警方 昨日宣判。来源是:扬子晚报网。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教师,巡特警大队,跳窗身亡。
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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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小莫带至办公室,并要求其提供尿样的行为是否违法?这是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之一。
原告认为,巡特警没有盘问的主体资格,他们还提出,正是因为被告不当采取强制措施,才导致小莫后来逃跑摔死。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警察法与《公安机关使用继续盘问规定》,盘问对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小莫的身份是报警人,民警在第一时间向其了解情况,不属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盘问。在小莫状态异常的情况下,民警将其带至二楼进一步了解情况,亦不属于继续盘问。
面对小莫状态异常,而浦口巡特警大队办公楼一楼为防爆器械的储藏间及民警宿舍,因此民警提出到位于二楼的办公室合乎常理。特勤队员单扣其手臂将他带入办公楼,此后又安排他去厕所,目的是辨明其状态异常的原因。这些行为并未超出必要合理的限度,不属于行政强制法意义上的强制措施。
对于这一争议,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教授认为,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报案人当时表现出来的各种情绪状态与正常人明显不同,可以说极其反常。因此,无论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报案人的身份或者报案目的,还是出于对报案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考虑,现场民警均不能对报案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否则将明显有悖于《人民警察法》对于人民警察职责的规定,亦与公安机关普遍建立的首接责任制的要求相抵触。而现场民警在初步排除报案人醉酒可能的基础上,尝试进一步了解报案人是否为吸毒所致等,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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