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男子偷超市140元商品 被判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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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男子偷超市140元商品 被判罚金2000元

本文标题:无锡一男子偷超市140元商品 被判罚金2000元

一男子到锡山区厚桥街道一超市买东西时,先称重后夹带盗窃鸡腿、猪肉等,物品价格共计140余元。昨日,锡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被处罚金2000元。

4月15日,厚桥派出所接110报警称某超市内发现小偷。民警调查发现,4月13日和14日,嫌疑人苏某在该超市内购物时,先后三次从超市里拿了排骨、猪肉、面包等物品未付钱。经后续调取监控发现,4月8日至14日,苏某共在该超市内盗窃猪肉、猪肝等物品6次。

原来苏某在该超市内购物时,在超市内的肉类商品区买猪肝、牛肉或猪腿肉等商品称重,之后再选择一些蔬菜之类的商品,把蔬菜放在肉类的上面。在收银台结账时,故意把购物车靠近收银台。因为把肉类放在底部,收银员不容易注意到。后苏某先将蔬菜结账,其他的商品仍放在购物车里,等蔬菜结完账,就把蔬菜继续覆盖在肉类上面,接着就将购物车推离收银台。如此操作屡屡得手。

办案检察官介绍,虽然此案涉案价值不高,6次盗窃物品的总价值140多元,但苏某的行为符合《刑法》里“多次盗窃”的规定,他的盗窃行为达到6次,因此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苏某提起公诉。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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