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款30万给情人买车买房 为何要我来还这笔钱( 二 )

了解情况后,贺唯一方面宽慰着李芳,另一方面也开始着手调查此案。

究竟王林所欠的30万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检察官们围绕着这一争议焦点到实地进行调查,先后走访了王林的同学、学生、亲友以及两人的邻居、物管工作人员等证人,同时还调取了王林的银行卡消费记录等,发现这笔30万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林用于给情人买房购车和日常花销。

通过对全案的审查,检察官们认为前述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李芳与王林多年来并未共同生活,王林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王林一方清偿。

前夫借款30万给情人买车买房 为何要我来还这笔钱

检察官的提醒

今年1月,重庆检察五分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且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在检、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原审双方均达成了民事调解,所有债务和利息由王林一人承担,李芳不再需要承担债务。

检察官贺唯介绍,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可以不背,债权人最好让借款方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像本案中李芳这样离婚后才知道前任丈夫私底下欠下巨额债务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一旦这些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麻烦、纠纷也随之而来。”贺唯说,因为案件发生时间的缘故,适用的是旧法规定,需要当事人李芳承担举证责任,去证明这笔30万元的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而今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就为更好地解决类似法律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针对夫妻债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检察官贺唯也作出相关提醒。

1、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背吗?

检察官: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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