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受贿18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二 )

女儿点招进名校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发现,判决书里还提到一个细节,有关黄金荣女儿的大学 " 点招 "。

2005 年下半年或 2006 年上半年,黄金荣跟南京某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提及自己的女儿要高考了,问其能否弄到南京某名校的点招指标,杨某答应帮忙。高考结束后,黄金荣的女儿过了一本分数线但没有达到该校的分数线,于是杨某找到该校校长助理朱某,朱某表示可以以校董周某的名义交 50 万元获得点招指标。随后,杨某以校董周某的名义将 50 万本票入账到该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黄金荣的女儿因此被顺利 " 点招 "。

因为这事,杨某顺利与黄金荣搭上关系,2006 年至 2015 年间,黄金荣先后收取杨某等人贿赂共 648000 元,而黄金荣也在工程招标上对杨某的公司格外 " 照顾 "。

曾因行贿人被查退赃

判决书显示,2009 年至 2011 年间,黄金荣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体绿化分包商顾某牟利,在其家中先后两次收受顾某所送翡翠吊坠,总计价值 332136 元。

顾某称,2009 年春节前,他到黄金荣家中送了一个绿色的玉观音吊坠,2011 年春节前又送去一个玉豆角吊坠。其中观音吊坠价值 6 万元左右,玉豆角吊坠约 27 万元。

2011 年 8 月,原泰兴市交通局副局长陆天宝被查处,迫于压力的黄金荣于当年夏天将两个吊坠退还给顾某,2012 年下半年,顾某再次将观音吊坠送给黄金荣。后因顾某行贿被查处,黄金荣害怕牵连到自己,将吊坠上交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金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一审宣判前未能退出全部赃款,有部分索贿情节,虽有立功、坦白等从轻量刑情节,但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黄金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吴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图片来源微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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