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律师:名下房产被判决过户 房主不知情( 四 )

维权之路:维权之路漫长艰难,检察机关出手相助,支持抗诉。

因为在查询卷宗时就发现该判决生效已经超过了六个月。原审法院以该案件超过了六个月的再审期限且王先生无明显证据证明原判决存有错误为由不愿意再审立案。无奈,在我所钟律师的指导之下,王先生向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提交了申请抗诉的相关材料。

抗诉意见: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胥科长受理相关案件材料之后,觉得案件却有蹊跷,便对王先生进行了询问了解,并做了相关谈话笔录;而后依法传唤原审原告张某到鼓楼检察院接受质询。经过质询,张某承认其购买该房屋系其表弟李某让其购买的,相关的购买房款的流水也是李某和李某的老婆事先将钱款转给张某或者提现给张某,再由张某汇入李某的账户,以做出购买房屋的银行流水。张某陈述其并没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思表示,也从未去现场看过该房屋,法院的事情其并不是很清楚,当时是其表弟李某找了一位律师代其办理的。在进行初步的核实之后,鼓楼检察院认为该案件审查事实存有错误,便向鼓楼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将查明的相关事实材料移送至鼓楼法院。王先生以为该案件很快就能重审,但是一次两次三次向法院询问,几个月过去了,案件均没有任何进展,法院并没有明确是否同意重审。

南京房产律师:名下房产被判决过户 房主不知情

支持抗诉:无奈,王先生及其家人再次到鼓楼检察院民行科寻求帮助,鼓楼检察院随后向南京市检察院请示,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盛检察官承办此案件。

在盛检察官承办此案后,根据案情需要,依法查询了张某和李某的相关银行账户,发现鼓楼法院案件当中的案件诉讼费和律师费也均由李某支付,并非原告张某支付。掌握初步证据之后,依法传唤了李某到检察院接受询问,经过多次询问之后,李某终于承认买卖房屋并非真实交易的事实。随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宁检民(行)监(2017)32010000008号民事抗诉书,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启动再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该民事抗诉书后作出(2017)苏01民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提审本案,并两次组织开庭,举证质证,抗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盛晔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指派钟延成律师出庭代理申诉人王先生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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