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30多万买回事故车 索要111万“惩罚性赔偿”( 五 )

采访人员就顾经理的说法又向石先生进行求证。石先生说,车辆过户时,他虽然人在场,但没有参与,他是坐着玩手机等的,所有的过户手续都是商家代为办理的。至于购车款,石先生坚持说是发票上的37.2万元。

律师:是否构成“欺诈”还要看证据

石先生依据《消法》,认为商家构成“欺诈”,并主张三倍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是否合理呢?

对此,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关键还要看石先生手中的证据。如果石先生能向法院提供买车时的录音、录像或者和销售人员微信、手机交流聊天记录,证明销售人员在买车前后确实表示过这辆车“没有出过事故”。

如果石先生没有相关的直接证据。法院估计会通过对车辆进行重新估价,从价格上判断是否构成“欺诈”。比如:这辆车如果是属于“瑕疵车”,当时的市场价值是多少?如果是“事故车”,其价值又是多少?商家如果是以“瑕疵车”的价格卖给石先生“事故车”,则从价格上也涉嫌构成欺诈。

律师提醒:二手车市场“水很深”,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普通消费者最好不要盲目购买二手车。在交易时,消费者应慎之又慎,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大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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