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30多万买回事故车 索要111万“惩罚性赔偿”( 四 )

今年8月1日,石先生向江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商家退还购车款37万并根据《消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给予他三倍赔偿,共计111万。

石先生认为:二手车商家向他隐瞒了真实车况,欺诈了他——如果在他买车时,对方如实告诉他这辆野马车之前的维修信息,他是万万不可能购买该车的。且车辆属于特殊商品,曾经出过这样的事故,虽然经过修复,但也会对驾车者即他本人构成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

他说,其利名车汇作为专业经营二手车的企业,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应当向他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等相关信息。但是,对方却没有将此车辆进行过“防撞梁更换”、“大梁切割、烧焊”这样重要的维修信息告知他,致使他对是否购买该车或者是否以30多万的价格购买该车作出了错误的选择,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欺诈”。

商家继续否认这是一辆事故车

8月12日下午,采访人员联系上其利名车汇的当事人顾经理。他承认自己曾经卖过这辆车给石先生,但坚决否认这是一辆事故车。

顾经理说,石先生和朋友在买车前已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对车辆的情况已经确认并且认可才购买的。之所以“投诉”是因为,现在这款野马车因中美贸易战的原因掉价比较厉害,石先生想要以高价将车卖回给车行,但他没有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采访人员指出:买卖车辆的价格确实应该“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商量好再定。但采访人员想知道的是:在交易前,卖家究竟有没有告诉消费者车辆的真实情况,包括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记录等。

对此,顾经理仍然表示:这辆车不是一辆事故车。因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车辆在过户时都要进行检测,如果是事故车,是需要买卖双方签署一份协议的,否则是不能顺利过户的。石先生买的这辆车既然没有签署类似协议,且过户成功,说明他卖的不是一辆事故车。

“车子确实有点瑕疵,但肯定不是事故车。”顾经理称,石先生的检测报告,是在购车半年后进行的,他对此存有疑问。关于石先生的购车款,顾经理也说并非是37.2万,实际只有31万,发票上的价格是因为石先生需要办理贷款,“高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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