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自愿弃社保,离职能领大笔赔偿金”这是假的!不要信!(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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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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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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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这都是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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