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查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二 )

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是自《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出台以来,首例被处罚的市民。

2、禁放地点违规燃放

8月2日上午11时许,公安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接到报警,凤凰佳园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时,已经只剩下满地烟花燃放后留下的垃圾。

泰州查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后经走访了解后,民警找到了燃放烟花的曹某。“我不知道有什么规定,我家今天搬家,我就放了!”曹某对燃放烟花的事实,供认不讳。依照《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曹某被处以400元的罚款。

泰州查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我们凤凰佳园不在禁区里面啊!你们怎么也要管?”周围有居民表示不解。在此,警方提醒,除了划定的禁放区,禁放区外的9类地点,比如住宅小区,也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

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被划在禁放区外,就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3、私藏满屋烟花被处罚

全市禁燃烟花爆竹的大环境下,高港区大泗镇一家超市没有经营许可证却违规私藏烟花爆竹,前期公安高港分局大泗派出所联合安监部门已对其下发通知禁止买卖和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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