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非法采矿案 镇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二 )

2017年11月17日,镇江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高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起诉至京口区人民法院。

句容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某、高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矿产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矿石资源损失88.85102万元,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483.2万元。

2018年5月24日,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句容市检察院就被告破坏矿产资源危害地质环境进行充分、详实的举证,并围绕地质环境修复方案中修复费用的计算以及鉴定方是否具有鉴定资质等争议焦点,与被告及其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2018年7月26日,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李某某、高某某等四名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矿产资源损失78.1万元、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220万元并实行替代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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