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非法采矿案 镇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本文标题:《句容非法采矿案 镇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小编欢迎语:欢迎您访问江苏龙网,我们关注江苏热点,关注您想关注的。关键词语:刑事,民事,诉讼。来源是:扬子晚报。被告人高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李某某商定,由被告人高某某开采矿石,并以每车20吨、每吨1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高某某共盗采矿石7.68577万吨,非法获利163.372772元。。。。


31日,句容检方发布消息:7月26日,由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镇江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调解结案,该院的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检方介绍,2016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擅自在句容市黄梅火烧山南侧南巷矿区非法盗采灰岩矿石,总计6.26311万吨,非法获利139.6329万元。

被告人高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李某某商定,由被告人高某某开采矿石,并以每车20吨、每吨1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高某某共盗采矿石7.68577万吨,非法获利163.372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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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非法采矿案 镇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在此期间,被告人袁某某明知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还为其提供句容市国土部门查处盗采矿石情况的信息。

4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非法采矿区坡体出现部分危岩及孤石。经查,不仅存在一定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且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安机关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后,句容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委托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对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行工程设计鉴定。

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在句容市黄梅街道南徐矿区火烧山南侧无证非法开采宕口整治项目面积为17726平方米,项目区恢复治理工程总费用为483.2万元(含项目设计、施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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