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海洋规划“无人岛”原则上限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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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海洋规划“无人岛”原则上限制开发

本文标题:江苏出台海洋规划“无人岛”原则上限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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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四类海洋主体功能区

海洋经济已成为江苏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去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7217亿元,同比增长9.2%,超过全省GDP增速2个百分点。随着沿海地区产业和人口的聚集,用海强度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加大,亟待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了《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海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规划》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其中,优化开发区域6个、重点开发区域2个、限制开发区域7个,主要涉及连云港、南通、盐城等沿海城市部分区县。

根据规划内容,优化开发区域6个,包括连云港赣榆区,盐城滨海县和大丰区,南通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共16860.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53.65%。重点开发区域2个,包括连云港连云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共2941.5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36%。限制开发区域7个,包括连云港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海安县,共9647.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30.70%。

此外,江苏海域还划分禁止开发区域6个,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分别为达山岛(含达东礁)、麻菜珩、外磕脚。禁止开发区域面积达1976.7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29%。

在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处长孙志高表示,《规划》将是江苏海洋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对于统筹海洋空间开发,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出台,也标志着江苏陆海主体功能区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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