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共区域当私家仓库 物品被卖将物业告上法庭( 二 )

业主公共区域当私家仓库 物品被卖将物业告上法庭

网络用图,与本文无关

小区业委会表示,原告印刷厂是企业,应有自己的保管用房,不应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业委会认可李军指派人员清理公共区域杂物的行为系职务行为。

原告未妥善处理财物

理应担负主要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的诉讼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实际是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占有和管理引发的纠纷。赵林夫妻作为小区业主,未经小区业委会同意,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存有过错,作为印刷品的保管人还疏于保管财产,将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长期置放在公共开放区域,且未明示财产所有人。小区虽有物业管理人员,但是物管对管理小区仅负有通常看管和秩序维持之责,并不负有严格的保管义务,故印刷厂财产被他人误作无主废弃物处理而造成的损失,原告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业主公共区域当私家仓库 物品被卖将物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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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妈虽误将他人印刷品当作废品处理,但无重大过失,其责任应由委托人李军承担。李军委托他人清理杂物存在指示不清、事后未复查等管理缺陷,对印刷厂的损失存在一定的过失,虽提供证人证明其行为是为城市卫生而进行的管理,且事先已经通过小区板报通知全体业主清理堆放在公共区域的杂物垃圾,但证人证明的时间发生点在案件事实发生之后,所以李军对印刷厂的财产损失承担次要责任。而李军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行为的责任后果应由业委会承担。因此,法庭判决被告业委会赔偿原告印刷厂财产损失1000元,驳回印刷厂对另外两名被告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承办法官坦言,生活中,业主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的现象并不鲜见。此案不仅提醒广大业主不要将公共区域当成“自家的储物间”,否则一旦有财产损失,自身负有责任,也提醒物管人员在清理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的物品时,要履行好相关程序、尽好告知和确认责任,以免惹让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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