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9千多美元 发卡银行承担全部损失( 三 )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银行承担银行卡盗刷全部责任,应当向郭先生承担赔偿62422.94元存款及相应利息的责任。

法官评析: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资金安全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窃取信息等手段盗刷持卡人银行卡的行为时有发生,伪卡交易引发的纠纷成为目前银行卡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针对该起案件,主审法官认为,持卡人办理银行卡并在卡内储蓄资金,持卡人和银行之间实质上构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卡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给储户的存款、取款、转账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载体,应当具有防伪造性能,金融机构有义务采用防伪技术使银行卡在使用中达到防伪的要求,保障储户账户内的资金安全。在银行卡伪造盗刷案件中,银行对合同义务的违反主要表现为未能鉴别银行卡的真伪。该案中,虽然郭先生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尚未查明,但被告银行没有尽到保护郭先生银行卡内款项安全的法定义务,已构成违约。

法官表示,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的义务,并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持卡人在履行银行卡合同过程中,也负有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不过,相对于银行来说,持卡人处于弱势地位,其获取相关金融、技术信息的方式不对称,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由举证能力更强的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因持卡人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导致该卡内的数据信息被窃取使用,或证明持卡人存在泄露或者未能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的事实。

法官还提醒,实践中,持卡人怠于取证或者无法举证证明伪卡交易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从而无法要求发卡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持卡人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当采取紧急挂失措施并报警,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在办理银行卡时开通短信提醒、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业务能够及时跟踪卡内金额变化情况,也有助于减少损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