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有人电鱼 非法捕捞6000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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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有人电鱼 非法捕捞6000多斤

本文标题:骆马湖有人电鱼 非法捕捞6000多斤

禁渔期间,竟然用明令禁止的电鱼方法捕鱼。12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骆马湖边的新沂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院内巡回开庭,当地200多名渔民等旁听。法庭当庭宣判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起案件中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另外,法院还判令6名被告人缴纳渔业资源修复金,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利用6名被告人缴纳的修复金购买了160万尾滤食性鲢鳙鱼放流骆马湖,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禁渔期非法捕捞渔获物

当日上午,李某、孙某等6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李某等6名被告人,均是新沂市骆马湖周边村镇农民,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查明:2018年3月2日,被告人姚某、李某明知骆马湖水域处于禁渔期,仍驾驶机动船电鱼,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经执法人员称重,两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渔获物175.1公斤,上述渔获物已全部放生至骆马湖中。2018年3月2日,被告人姚某、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2018年3月21日至3月24日,被告人胡某、李某某明知骆马湖水域为禁渔区并处于禁渔期,仍两次驾驶机动船至新沂市新店镇骆马湖水域内,采用自制电拖网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鲫鱼等水产品,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经称重,两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2835.4公斤。2018年3月24日,两名被告人被传唤到案。

2016年4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文、孙某明知骆马湖水域为禁渔区并处于禁渔期,仍驾船至新沂市棋盘镇筛子村西约5公里处的骆马湖水域,由被告人李某文划船,被告人孙某操作禁用渔具电网,共同捕捞鲫鱼、鲤鱼等水产品90公斤。4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文在筛子村西河口码头被新沂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孙某逃跑。随后,被告人李某文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2018年1月12日,被告人李某文、孙某被新沂市公安局上网追逃。2018年2月27日,二被告人到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投案。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文、孙某曾于2015年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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