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女方索要“房租”并要求男方搬出房屋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夫妻离婚后女方索要“房租”并要求男方搬出房屋》。//本文由热心网友[希望自己变得苗条点] 投稿。


夫妻离婚后女方索要“房租”并要求男方搬出房屋

本文标题:夫妻离婚后女方索要“房租”并要求男方搬出房屋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后续|婚前为落户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女方索要“房租”)

5月23日,紫金山新闻报道了题为《“半路夫妻”:婚前卖房给女方买新房,离婚后女方索要“房租”》(原文:http://m.zijinshan.org/news/218584973198392257)一文,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今年4月,房屋产权人李女士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房租”。那么,事情进展到底怎样?李女士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回顾:

为给女方落户,无奈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

文中的老张当初为了给妻子落户,他放弃房子的产权,不仅在婚前付首付买了新房,还卖掉自己的老房,还清新房的贷款,并在婚前将房子登记在李女士名下。

生活了10多年后,两人于2016年离婚。最终,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女方。离婚后的老张无家可归,尽管李女士多次催促老张搬离房屋,但由于没有去处,他只能继续住在这栋房子里。

然而,令老张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4月,李女士再次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立即搬出此房,将该房屋交还给自己。为此,李女士还以每个月3000元的费用,要求老张支付这段时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60000元。

女方索要“房租”

并要求其搬出房屋及地下车库

夫妻离婚后女方索要“房租”并要求男方搬出房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