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桶按钮未弹出楼下成水帘洞 房主承租人被判赔偿( 二 )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保护。15楼房屋发生积水、渗漏事故致沈某受损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该案中,徐某在交付出租房屋时,卫生间马桶按钮存在较大的、出现故障的风险,公司员工在使用时亦未尽到及时疏通卫生间地漏的义务,故13楼的房屋受损系徐某、公司共同实施侵权造成,徐某、公司对沈某的损失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酌定徐某就15楼房屋发生积水、渗漏事故承担25%的责任,公司承担75%的责任。

2016年11月,梁溪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沈某34650元,徐某赔偿沈某11550元,公司、徐某互对该案确定的对方承担的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夏倩)

法官点评

承租人系实际使用人 应尽谨慎使用义务

权益受侵害一方,既有权要求房主即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可要求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做出赔偿后,如果房主和承租人认为不完全是自己的过错,可以要求租赁关系中的对方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该案中法院一并将房主和承租户的责任进行了评判,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该案中,房主和承租人该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呢?首先,事故的起因系马桶按钮损坏,在徐某没有证据证明马桶按钮损坏系实际居住人造成的情况下,该马桶按钮在公司承租时就存在较大的、出现故障的风险,故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公司实际使用人在使用期间显然存在怠于履行及时清理异物、保证地漏通畅之义务,因此,公司应就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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