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 二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或遗失的,当事人可按规定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填写《姜堰区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申请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社区领取,也可到姜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xxgk.jiangyan.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1/site/col/col1103/,民生公益项目)。

姜堰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看过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和泰州市《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人口计生规〔2013〕1号、泰人口计生政规〔2013〕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2010年1月1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姜政办〔2013〕112号)精神,现决定对姜堰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对象

姜堰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非从业、户口在我区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已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登记、年满60周岁已死亡的不再登记。

登记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登记要求

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的证件

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3.子女身份证;4.结婚证;5.农商行储蓄本(卡)。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直系亲属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或遗失的,当事人可按规定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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