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姜堰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本文由热心网友[只爱陌生人] 投稿。


姜堰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

本文标题:姜堰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姜堰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看过来,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时间到了)

姜堰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注意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泰政规〔2009〕5号、姜政发〔2010〕215号)精神,现决定对姜堰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对象

姜堰区199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本区人社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未加5%、且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

已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登记。

登记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登记地点

持证退休职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非本地户籍但在姜堰区人社部门办理退休的持证退休职工以罗塘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为登记点。

所需证明材料

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3.子女身份证;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5、结婚证;6.本人工资卡。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1.持证退休职工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直系亲属证明;2.持证退休职工死亡,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同一顺位继承人承诺书(或声明)及死者户口注销证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