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头:医院老板快上岸 灰色行为小心被顶格定罪!( 二 )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这则新闻里,医托是以"骗贷"被定罪及拘捕的。

"托"在中国并不少见,酒托,茶托,饭托、楼托......满目皆是,很多人被骗了,因为金额不大,甚至都不会报警,至今在一些不大规范的医院里,医托仍然被做为引流的渠道之一。

那么以往公安部门抓住医托后,是如何定罪处罚的呢?

让我们看一下新华网2016年的一篇文章吧。

黄石头:医院老板快上岸 灰色行为小心被顶格定罪!

-----黄石头:医院老板快上岸 灰色行为小心被顶格定罪!-----

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目前仍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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