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弑杀病父案”在扬州宝应开庭 是否属“帮助自杀”有争议( 三 )

“长子弑杀病父案”在扬州宝应开庭 是否属“帮助自杀”有争议

【公诉人说】

敬畏生命,尊重生命

在指控朱某犯罪的同时,公诉人发表了本案引发的思考。

死者是一个父亲,从本案卷宗里的只言片语能勾勒出他这个传统的父亲形象:妻子早逝,他拉扯大3个儿子两个女儿,看着他们成家立业,孙辈出生,他逢年过节为他们分发红包;已到耄耋之年,他依旧自食其力;意外跌倒,尽管就医,用的都是自己的积蓄,他仍为拖累儿女感到不安……被告人朱某也是一个父亲,也有女儿、女婿和孙辈。在父亲需子女照顾时,身为长兄、人父的他,本应向弟弟、妹妹、女儿、女婿作出榜样,却在照顾父亲10多天后,下了毒手……儿子杀害有养育之恩的亲生父亲,不仅是对他人生命权的漠视与践踏,更是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无论如何,生命都是无价和至高无上的,敬畏生命、尊重生命,是每一个人最起码的人性和良知,任何践踏生命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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