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弑杀病父案”在扬州宝应开庭 是否属“帮助自杀”有争议( 二 )

当晚10时许,朱某再次前往老朱的住处时,发现老朱躺在床上,颈部缠绕一根红布条,欲勒颈自杀。见父亲一心想死,朱某产生了送他一程的邪念,用棉被蒙住老朱的脸部,用手摁捂老朱的口鼻处至老朱死亡。后朱某出门喊人,并向邻居谎称父亲老朱系勒颈自杀身亡。

经鉴定,老朱系被他人捂压口鼻部、勒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

长子当庭翻供后认罪

是否属“帮助自杀”有争议

昨天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朱某当庭翻供称,案发当晚,他去父亲房间时,父亲已经死了,“我是他的亲生儿子,我怎么会害他?”

“你当时是怎么知道你父亲已经死了的?”公诉人问。

“他不动了。”朱某答。

“你有没有进一步动作?”公诉人追问。朱某交代,见父亲不动,他就把被子蒙在父亲头上,把手放在他口鼻那里,想探探他有没有呼吸。

“要试探一个人有没有呼吸,是隔着被子探准确,还是直接把手放在他口鼻那里准确?”公诉人继续追问。朱某沉默不语。

法庭辩论过程中,朱某的辩护人提出,朱某是为了减轻父亲的痛苦而实施的“帮助自杀”,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这一辩护意见,遭到公诉机关的驳斥。

公诉机关认为,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给予精神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提供物质、条件上的帮助,使其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帮助自杀与直接动手杀人不同,即便是应他人请求而为之,仍不应认定为帮助自杀,而是故意杀人。本案中,被害人年过八旬,半身瘫痪,左手不能动,很难完成自杀行为,其死因系朱某故意实施的用被子蒙脸、用手摁捂口鼻所致,因此,朱某的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并非帮助自杀的间接杀人。

在最后陈述环节,朱某不语。审判长问朱某,是否认罪?朱某回答:“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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